政府為鼓勵從業員持續進修及終身學習,已撥款一億元作為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的用途。
申請人必須先申請過往資歷認可,成功獲得確認後,繼而進修一個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,完成課程後,便可申請發還過往資歷認可的評估費用,申請次數不限,但每名申請人可獲發還評估費用的總額上限為港幣1,000元。

 
     
   

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:

  1.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、或香港入境權、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,即在香港身分證出生日期下有“A”(香港居留權)、“R”(香港入境權)或“U”(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)。有關香港身分證上的符號釋義,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://www.immd.gov.hk。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;

  2. 已成功確認美髮業、鐘錶業或印刷及出版業過往資歷認可任何一個級別的能力單元組合; 及

  3. 取得資歷確認後,成功修畢一個獲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。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已上載於資歷名冊中,並附有資歷名冊登記號碼。有關資歷名冊課程的資料,可瀏覽以下網頁 : http://www.hkqr.gov.hk

 
     
   

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透過下列方法索取申請表:

  1. 親身到過往資歷認可事務組 (發還評估費用辦事處)(以下簡稱 “辦事處”) 索取:

  2. 以郵寄方式索取 (須附上回郵信封及貼上足夠郵費)

  3. 致電熱線 2573 1023索取或

  4. 在辦事處網頁 : http://cra.vtc.edu.hk下載。

   

填妥的申請表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副本經郵寄或親身遞交至辦事處:

  1. 過往資歷認可資歷證明書;及

  2. 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收據;及

  3. 成功修畢的資歷架構認可課程證書。

 
 
  1. 申請人必須於指定限期內(發出通知書起一個月內)提交全部所須文件,並攜同正本文件及香港身分證前往辦事處 , 以供核實。

  2. 如申請資料正確齊備及符合所須要求, 所有申請批核及發還評估費用程序將於三十個工作天內完成。辦事處發出《申請結果通知書》後,將郵寄支票 , 以發還評估費用。如有關申請未能成功, 辦事處會在《申請結果通知書》內向申請人列出原因。如申請人須提供補充資料,審批申請的時間將會較長。

  3. 申請人如在遞交申請表三十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回覆,可致電2573 1023與本機構職員聯絡。

  4. 所有已遞交的證明文件概不退還。申請人應自備副本,以作參考。

 
   
 
  • 申請指引及申請表

  • 發還評估費用例子

  • 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申請程序

 
   
 

過往資歷認可       http://rpl.vtc.edu.hk
香港資歷架構       http://www.hkqf.gov.hk
香港資歷名冊       http://www.hkqr.gov.hk
職業訓練局           http://www.vtc.edu.hk

 
   
 

申請人如欲查詢與發還過往資歷認可評估費用相關的事宜,請與發還評估費用辦事處職員聯絡。

 
 

香港灣仔活道27號
職業訓練局大樓10樓
過往資歷認可事務組(發還評估費用辦事處)
網址:http://cra.vtc.edu.hk
電話:2573 1023
傳真:2573 5297
辦公時間: 星期一至星期五(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)
星期六(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)
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